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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师范大学法学院,广西桂林,541006;
摘要:黑龙江省水产养殖业在地方经济和民生保障中发挥着重要作用,随着养殖规模的扩大,水体污染、湿地退化等生态问题日益突出,亟需通过有效的生态补偿机制予以解决。文章分析了黑龙江省水产养殖的现状与生态问题,指出高密度养殖导致水体富营养化、底泥污染和生物多样性下降等问题。探讨了国家和地方在生态补偿方面的法律框架与实践,发现现行法律条款模糊,缺乏具体的补偿标准和程序,地方性法规的法律效力有限,补偿标准科学性不足,资金保障困难等问题。通过对生态补偿实践的案例研究,分析了地方政府在试点项目中采取的措施,如设立生态补偿基金、推广环保养殖技术和实施水域生态恢复等,并探讨了相关法律法规在实践中的应用情况。提出了完善生态补偿法律机制的建议,包括制定统一的《生态补偿法》,统一和完善生态补偿标准,强化法律执行力度,完善生态补偿资金管理机制等,以期促进水产养殖业的可持续发展。
关键词:生态补偿机制;法律保障;可持续发展;生态法治;生态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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