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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科技大学 法学院法律系,山东青岛,266061;
摘要: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迅猛发展,其法律地位问题日益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在当前的弱人工智能阶段,人工智能主要被视为人类的辅助工具,尚未具备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能力。然而,当我们展望强人工智能时代,如果人工智能能够自主决策并产生重大影响时,是否应该赋予其刑事责任主体地位便成为了亟待解决的问题。这不仅是对现行法律体系的重大挑战,也是科技伦理与社会责任的交汇点。因此,考虑科技发展的进程,展望人工智能与刑事责任主体的未来,赋予人工智能刑事责任主体资格的可能性逐渐显现。
关键词:人工智能;法律人格;刑事责任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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