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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农林大学 文法学院,浙江杭州,310000;
摘要: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理念下,以法律手段保护生态环境愈发重要。作为法律体系中最后性、兜底性的刑事手段,对遏制环境犯罪的作用尤为突出。然而,环境犯罪因其自身的成因复杂性、犯罪行为隐秘性、犯罪结果的跨时空性,对传统因果关系理论在环境犯罪中的适用提出新的挑战。如何在环境犯罪领域修正适用传统因果关系理论,成为理论与实践亟需解决的那难题。因此,本文提出对传统因果关系的系统整合适用,不妨为一条可行之路。
关键词:环境犯罪;既有理论;因果关系;系统整合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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