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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冷静期制度的性别结构再审视——以家务劳动承担方的双重脆弱性为分析框架
  • ISSN:3029-2751 (Online)3029-2700(Print)
  • DOI:10.69979/3029-2700.26.08.037
  • 出版频率:月刊
  • 语言:中文
  • 收录数据库:ISSN:https://portal.issn.org/ ;中国知网:https://scholar.cnki.net/journal/search ; RCCSE权威核心学术期刊:http://qk.nseac.com

离婚冷静期制度的性别结构再审视——以家务劳动承担方的双重脆弱性为分析框架

宋星辰 孙婉麒

吉林外国语大学,吉林长春,130000;

摘要:现有研究多从限制离婚自由与家暴例外维度检讨离婚冷静期制度,本文以家务劳动承担方的双重脆弱性为切入点,揭示该制度在性别结构层面的隐性不公。研究发现:三十日“一刀切”的期限设计,客观上为财产强势方转移、隐匿共同财产提供时间窗口;家暴受害者在冷静期内被迫滞留危险处境,与《民法典》诉讼离婚条文存在内在悖论;现行家务补偿制度量化标准缺失,放大了经济弱势方在冷静期内的权益损耗。

关键词:离婚冷静期;性别结构;双重脆弱性;实质平等;程序正义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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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参见全国妇联妇女研究所第四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主要数据报告》

[6]参见民政部官网2024年民政事业发展统计公报

[7]参见民政部官网2025年4季度民政统计数据

[8]参见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5)粤0113民初2282号

[9]Elkus v. Elkus, 169 A.D.2d 134 (N.Y. App. Div. 1991).

[10]Glendon, M.A. The Transformation of Family Law[M]. Chicago: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1989.

[11]参见日本政府《厚生年金保険法》全文

[12]参见日本年金机构:离婚时厚生年金的分割(合意分割制度)

[13]参见日本年金机构:离婚时厚生年金的分割(3号分割制度)

[14]参见澎湃新闻《27起涉家务补偿离婚案有15起补偿少于5万元》https://www.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18600473

[15]第四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主要数据情况[N].中国妇女报,2021-12-27(004).

[16]参见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5)朝民初字第0485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