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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遗产继承的法律困境与制度构建研究
  • ISSN:3029-2751 (Online)3029-2700(Print)
  • DOI:10.69979/3029-2700.26.07.076
  • 出版频率:月刊
  • 语言:中文
  • 收录数据库:ISSN:https://portal.issn.org/ ;中国知网:https://scholar.cnki.net/journal/search ; RCCSE权威核心学术期刊:http://qk.nseac.com

数字遗产继承的法律困境与制度构建研究

吴超

贵州财经大学,贵州贵阳,550025;

摘要:数字遗产继承问题是《民法典》颁布后的新问题。本文根据类型化分析中国司法案例的基本事实,提炼出数字遗产在定性、范围和平台责任上的主要异义点。裁判畸轻畸重的原因恰恰在于传统继承法理与数字客体的特殊性。本文主张,数字遗产既有人格又具财产属性,属于新的民事权利客体,应当借鉴“当事人意思表示优先、分层分类处理”的做法,今后的立法应当将数字遗产的可继承性明确下来,规定数字遗产的分层分类继承制度,并设置网络平台提供者的协助责任,以达到对死者人格尊严、对继承人法定权益和对网络平台现存秩序的兼顾保护。

关键词:数字遗产;继承;人格利益;虚拟财产;网络服务提供者

参考文献

[1]梅夏英,杨晓娜.网络服务提供者信息安全保障义务的公共性基础[J].烟台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4,27(6):15-23.

[2]王雷.网络虚拟财产权债权说之坚持——兼论网络虚拟财产在我国民法典中的体系位置[J].江汉论坛,2017(3):128-133.

[3]高富平.论个人信息保护的目的——以个人信息保护法益区分为核心[J].法商研究,2019,36(1):55-66.

[4]杨立新.论网络虚拟财产的物权属性及其基本规则[J].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04,12(6):3-13.

[5]刘颖.货币发展形态的法律分析——兼论电子货币对法律制度的影响[J].中国法学,2002(1):84-95.

[6]林旭霞.虚拟财产权性质论[J].中国法学,2009(1):88-98.

[7]谢远扬.信息论视角下个人信息的价值——兼对隐私权保护模式的检讨[J].清华法学,2015,9(3):136-155.

[8]孙建伟.“数字遗产”继承的理论探索与制度建构——基于比较法的视角[J].河北法学,2019,37(10):156-170.

[9]王利明.数据共享与个人信息保护[J].现代法学,2019,41(1):45-57.

[10]赵精武.数字遗产继承的法律问题研究[J].东方法学,2018(4):52-62.

[11]申晨.虚拟财产规则的路径重构[J].法学家,2016(1):45-57.

[12]Uniform Law Commission. Revised Uniform Fiduciary Access to Digital Assets Act (RUFADAA)[Z]. 2015.

[13]徐实.美国《统一受托人访问数字资产法》与我国数字遗产立法的启示[J].法学杂志,2018,39(9):94-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