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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财经大学,贵州贵阳,550025;
摘要:在金融强国战略与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的背景下,我国金融监管体制呈现出中央权力上收与地方属地责任加码并存的结构性矛盾。本文以中央—地方协同为视角,依托行政组织法结构与功能适当原则,构建“主体—行为—责任”三维分析框架,系统剖析了当前央地金融监管责任配置中权责失衡与协同失灵的制度困境。研究发现,地方金融监管权存在“弱效性”,新业态模糊了监管边界,协同机制趋于形式化。为此,本文提出法治化重构路径:在主体层面,通过权责清单明确央地专属与共管事项;在行为层面,将“中央管两头、地方管中间”的分工格局程序化与科技化;在责任层面,构建分层分类的责任体系,并辅以有效的内外部制约与救济机制,以期为央地协同视角下的金融监管法治现代化提供可操作的制度方案。
关键词:中央—地方协同;金融监管;功能适当原则;监管法治化;权责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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