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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财经大学法学院,贵州贵阳,550025;
摘要: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是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基础支撑、内在要求,也是党中央立足新发展阶段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核心任务。本文以经济宪法为视角,聚焦《宪法》第15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款,剖析地方保护主义与市场分割的宪法障碍——其不仅是行政失范,更是对市场经济统一性、平等竞争及法制统一原则的侵害,根源在于地方政府双重角色张力、权责配置模糊等。宪法作为根本法,蕴含完整支撑规范体系,本文明确构建统一大市场是宪法赋予国家的核心义务,重点探讨合宪性审查、备案审查等实施机制的运用路径,厘清央地权责、规范地方竞争,为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提供宪法法理支撑与实践路径。
关键词:全国统一大市场;宪法保障;地方保护主义
参考文献
[1]参见黄明涛:《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法治难题与应对策略》,载《哈尔滨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4年第6期,第52-61页。
[2]参见张守文:《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基础制度及其构建》,载《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3年第4期,第127-138页。
[3]参见韩大元:《中国宪法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规范结构》,载《中国法学》2019第2期,第5-2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