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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被害人承诺在拐卖妇女罪中的刑法意义
  • ISSN:3029-2751 (Online)3029-2700(Print)
  • DOI:10.69979/3029-2700.26.07.068
  • 出版频率:月刊
  • 语言:中文
  • 收录数据库:ISSN:https://portal.issn.org/ ;中国知网:https://scholar.cnki.net/journal/search ; RCCSE权威核心学术期刊:http://qk.nseac.com

论被害人承诺在拐卖妇女罪中的刑法意义

师涛

贵州财经大学,贵州贵阳,550025;

摘要:被害人承诺作为刑法理论中一项重要的违法阻却事由,可以在部分犯罪里起到排除犯罪成立或者减轻行为违法性的作用。不过,在拐卖妇女罪这个具体罪名当中,被害人承诺到底能不能产生阻却犯罪成立的效果,理论界还存在着比较大的争议。传统观点认为,即便妇女本人同意被出卖,也不影响拐卖妇女罪的成立;而有一部分学者则主张,应当尊重成年妇女的意思自治,把她的承诺当作排除犯罪成立的依据。本文从被害人承诺理论切入,借助分析拐卖妇女罪所保护的法益内容以及人格尊严的处分界限,得出了如下看法:成年妇女的承诺虽然不能完全把拐卖妇女罪的成立阻却掉,但对于行为的违法性与责任评价可以产生重要影响。如果妇女基于真实、自愿并且充分知情的前提参与了相关交易,那么刑法介入的范围就应当受到限制,从而实现法益保护与人权保障这两者之间的平衡。

关键词:被害人承诺;拐卖妇女罪;人格尊严;人身自由;法益理论

参考文献

[1]张明楷:《刑法学》,法律出版社2021年版.

[2]凌萍萍:《被害人承诺研究》,吉林大学2010年硕士学位论文,第25页.

[3]黎宏:《被害人承诺问题研究》,法学研究,2007年第一期,第84页.

[4]陈兴良:《规范刑法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7年版.

[5]马乐:《论伤害承诺的效力边界——个人自治与公共利益的权衡》,《北京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5年第6期,第103页.

[6]杨金彪:《拐卖妇女儿童罪的几个问题》,现代法学,2004年版.

[7]陈洪兵:《拐卖妇女儿童罪的实行行为只有“拐卖”》,《辽宁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2年第4期.

[8]李会彬, 董涛.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若干疑难问题探析》. 铁道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13, 23(5):53-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