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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财经大学,贵州贵阳,550025;
摘要:人脸识别技术作为人工智能与生物技术融合的新兴数字产业核心,已深度渗透公共安全、商业服务、社会治理等多元场景,在提升效率的同时引发了复杂的民事侵权纠纷。我国现行法律体系虽通过《民法典》《个人信息保护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构建了基础规制框架,但二者对于规则原则的适用仍存在分歧,加之因人脸识别技术兼具产品与服务双重属性、应用场景多元且主体关系复杂,故而在实践中对归责原则的具体适用存在制度割裂。本文基于民法视角,结合人脸识别技术的简易性、间接性、自主学习性与可训练性特征,参考侵权责任制度解释理论与场景化保护理论,系统分析技术应用现状与多元侵权风险,深入剖析规则原则选择的法理基础,并对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过错推定原则三者进行分析,明确人脸识别侵权的归责原则不应单一,而应根据不同的场景灵活适用,这样才能兼具理论可行性与实践可操作性,旨在实现技术创新与人格权保护的民法平衡。
关键词:人脸识别;侵权责任;归责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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