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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财经大学,贵州贵阳,550025;
摘要:数字时代,算法正在从单纯的执行工具上升为社会秩序的塑造力量,形成了一种区别于传统法律的“算法规范性”。这种新兴规范形态以黑箱化决策、动态调整和架构强制为特征,对法律规范性的经典来源——主权者意志、承认规则与民主正当程序——构成根本性挑战。法律规范性不再能够被简单理解为国家制定法体系的封闭性自我指涉,而必须在一个由法律、技术代码、行业标准与社会伦理共同构成的多元规范网络中重新定位。本文从分析实证主义与社会法学的规范性理论出发,考察算法治理如何引发规范性的“异化”,进而提出法律规范性重构的三重路径:在来源上,从单一国家主权转向法律对技术规范的有条件吸纳与统合;在形式上,将技术正当程序嵌入算法系统,以程序理性修复实质合法性;在实质上,通过权利本位与价值嵌入,将公平、透明、可问责等公法价值内化为算法的内在约束。结合中国近年来的算法治理立法与司法实践,论文指出,数字时代的法律规范性重构并非以法律取代代码,而是在法律、代码与伦理之间建立一种“反思性耦合”关系,以此重塑法治的规范性权威。
关键词:法律规范性;算法治理;技术正当程序;多元规范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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