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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居住权在“以房养老”中的适用
  • ISSN:3029-2751 (Online)3029-2700(Print)
  • DOI:10.69979/3029-2700.26.05.086
  • 出版频率:月刊
  • 语言:中文
  • 收录数据库:ISSN:https://portal.issn.org/ ;中国知网:https://scholar.cnki.net/journal/search ; RCCSE权威核心学术期刊:http://qk.nseac.com

论居住权在“以房养老”中的适用

谢佳鸿

贵州财经大学,贵州贵阳,550025;

摘要:《民法典》写入居住权制度以后,通过把房屋所有权和居住权分开,为以房养老提供了关键的法律支撑。本文集中讨论居住权在以房养老中的适用问题,梳理当前遇到的几类现实困难,包括相关法律制度还不完备、传统观念仍有一定束缚、市场主体参与动力不足等,进而从赡养型、遗嘱型、投资型等适配模式入手,寻找可行的制度设计。文章从价值引导、法律完善、行政保障几个方向提出优化思路,最终落脚在让居住权的养老保障功能真正落地——既守住老年人“住有所居”的底线,又把沉淀的房产价值盘活,为拓宽养老体系、缓解社会养老压力提供一点来自实践层面的参考。

关键词:居住权;以房养老;所有权;老有所居

参考文献

[1]曾大鹏.《民法典》居住权的三层构造之解释论[J].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24,27(02):179-192.

[2]侯银萍.乡村振兴背景下居住权制度的实现进路[J].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研究,2024,(01):87-95.

[3]刘佳欣.金融式“以房养老”法律问题研究[D].北京交通大学,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