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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登记的所有权保留在破产程序中的对抗效力困境研究
  • ISSN:3029-2751 (Online)3029-2700(Print)
  • DOI:10.69979/3029-2700.26.05.085
  • 出版频率:月刊
  • 语言:中文
  • 收录数据库:ISSN:https://portal.issn.org/ ;中国知网:https://scholar.cnki.net/journal/search ; RCCSE权威核心学术期刊:http://qk.nseac.com

未经登记的所有权保留在破产程序中的对抗效力困境研究

陈建亦

贵州财经大学,贵州贵阳,550025;

摘要:本文以《民法典》第641条与《企业破产法》相关规范为基础,聚焦未经登记的所有权保留在破产程序中的对抗效力困境展开研究。通过分析形式主义、功能主义及我国混合主义立法模式下的法理逻辑与案例,揭示出未登记所有权保留在破产程序中面临的形式所有权与担保功能的属性冲突、取回权与别除权的逻辑错位,以及与其他担保权利的顺位竞存问题三重困境。同时基于所有权保留制度设计的底层逻辑与实际运行,结合《企业破产法》及解释的规定,从所有权登记、发挥破产管理人职能等角度提出系统性解决方案,为完善所有权保留制度在破产程序中的适用规则提供了理论参考与实践路径。

关键词:所有权保留;所有权登记;企业破产程序;担保

参考文献

[1]参见高圣平:《动产担保交易的功能主义与形式主义——中国<民法典>的处理模式及其影响》,载《国外社会科学》2020年第4期,第4页。

[2]参见谢鸿飞:《<民法典>实质担保观的规则适用与冲突化解》,载《法学》2020年第9期,第4页。

[3]参见董学立:《我国意定动产担保物权法的一元化》,载《法学研究》2014年第6期,第99页。

[4]参见[德]霍尔夫·施蒂尔纳:《试评<中国民法典>:以欧洲与德国法律史为背景》,徐杭译,王洪亮校,载《南大法学》2022年第3期,第17页。

[5]参见徐洁:《简评美国<统一商法典>第九篇担保制度》,载《当代法学》2007年第4期,第10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