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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的协同监督机制研究——以《黄河保护法》为例
  • ISSN:3029-2751 (Online)3029-2700(Print)
  • DOI:10.69979/3029-2700.26.05.061
  • 出版频率:月刊
  • 语言:中文
  • 收录数据库:ISSN:https://portal.issn.org/ ;中国知网:https://scholar.cnki.net/journal/search ; RCCSE权威核心学术期刊:http://qk.nseac.com

跨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的协同监督机制研究——以《黄河保护法》为例

罗金丽

贵州财经大学,贵州贵阳,550025;

摘要:黄河流域生态环境治理之所以长期面临“治理有效但难以固化”的现实困境,根本原因在于生态边界、行政边界与治理边界之间存在持续错位。以《黄河保护法》为例,可以发现跨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的关键不在于增加单一监管环节,而在于构建一种贯通规划、监测、执法、补偿、问责与司法救济的协同监督机制,使不同层级、不同区域、不同部门之间形成权责清晰、程序衔接、信息互通、成果共用的制度闭环。本文结合黄河流域生态协同治理实践与《生态环境法典》相关研究,分析跨区域生态环境保护中行政分割、职责交叉、信息壁垒和监督碎片化等问题,进而提出跨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的协同监督路径。

关键词:黄河保护法;跨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协同监督;流域治理;生态环境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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