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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财经大学,贵州贵阳,550025;
摘要:平台经济领域以强制性低价为核心特征的“内卷式”竞争,已超越传统的掠夺性定价范畴,演变为一种扭曲市场竞争秩序、抑制创新活力的系统性顽疾。其本质是平台企业利用规则制定、算法控制和流量支配等私权力,将自身的竞争压力向下游传导,强制或变相强制平台内经营者陷入“低于成本销售—利润枯竭—质量下滑”的恶性循环。2025年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新增第十四条,明确禁止平台强制低价行为,为治理“内卷式”竞争提供了直接的法律武器,标志着规制范式从聚焦经营者平等竞争向管控平台私权力的重要转变。本研究认为,单一的法律条款尚不足以根治此现象。应构建一个以《反不正当竞争法》为核心,与《反垄断法》《价格法》《电子商务法》等形成协同发力的复合型规制体系。规制路径需从事后处罚向事前预防与事中监管延伸,在“行为-效果”二元认定标准下,重点破解变相强制的识别困境与低于成本”认定难题,并通过压实平台主体责任,引导平台经济从低层次价格战转向高质量创新竞争。
关键词:内卷式竞争;平台规制;反不正当竞争法;竞争政策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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