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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工业大学,吉林省长春市,130012;
摘要:随着经济的迅速发展,市场交易主体更加追求交易的效率与质量,预约合同随之广泛应用。但是在其广泛应用的同时,诸多法律问题也不断涌现。特别是关于预约合同违约后的责任承担问题是目前司法实践中所面临的难题。对此,为更好地解决预约合同纠纷从而保障商事交易安全,首先需要明晰预约合同的定义、厘清预约与本约的区别,对违反预约合同的救济方式不应当包含继续履行的适用。另在计算违约损害赔偿时,应由法官在信赖利益与本约的履行利益之间根据预约合同的成熟度综合考量。然而,在判断合同是否成熟时,应综合考虑其内容是否完整、以及缔约本约的条件是否成熟等因素。
关键词:预约合同;效力认定;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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