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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合同主体促销承诺的私法效力认定——以直播带货“假一赔万”纠纷中代理与单方允诺适用冲突为中心
  • ISSN:3041-0673(Print)3041-0681(Online)
  • DOI:10.69979/3041-0673.26.08.097
  • 出版频率:月刊
  • 语言:中文
  • 收录数据库:ISSN:https://portal.issn.org/ ;中国知网:https://scholar.cnki.net/journal/search ;RCCSE权威核心学术期刊:http://qk.nseac.com

非合同主体促销承诺的私法效力认定——以直播带货“假一赔万”纠纷中代理与单方允诺适用冲突为中心
沈亚亚

贵州财经大学法学院,贵州贵阳,550025;

摘要:直播业态下非缔约主播作出高额赔付允诺已成消费纠纷高发诱因,囿于《民法典》代理、单方允诺等规范缺乏场景适配,司法形成三类裁判路径并滋生同案异判乱象。三径各执一端,同案异判已成常态。代理、悬赏广告规则在主体定性、规范目的层面均存在适用障碍,两项制度价值取向差异催生规范适用竞合。以运营管控、收益分配为标尺区分主播类型,构建代理优先、单方允诺居中、合同规则兜底的递进适用体系,借助显失公平制度限缩畸高赔偿效力,分层划定赔付裁量标准。以期弥合传统债法对数字新型交易的规制缺位,纾解行业主体法律预期模糊的现实困局。

关键词:直播带货;非合同主体;促销承诺;代理;单方允诺;显失公平

参考文献

[1]王洪亮:《论平台第三方格式条款的效力》,《法律适用》2026年第3期,第92页。

[2]参见张红、孙悦:《网络直播带货主播的民事责任》,《学习与实践》2025年第5期,第87页。该文系统分析了直播带货中主播与商家之间的法律关系模糊性对消费者求偿权的影响,指出多元主体结构下的责任认定困境。

[3]崔建远:《中国债法体系的解释论整合》,https://civillaw.com.cn/t/?id=37220,载民商事法律网,2026年6月3日访问。

[4]王利明、丁晓东:《数字时代民法的发展与完善》,https://www.civillaw.com.cn/t/?id=39198,2026年6月4日访问。

[5]中国演出行业协会网络表演(直播)分会:《2024年中国网络表演(直播)行业发展报告》,2025年4月发布,第4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