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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生态环境局平阴分局,山东省济南市,250400;
摘要:新污染物造成的环境和健康风险已经成为了全世界环境治理的重点议题,现有的以常规污染物为规制对象的法律体系不能很好地应对它生物累积性、环境持久性和风险不确定性的特点。用规范分析和制度比较的方法,对我国新污染物治理的制度发展过程进行梳理,找出法律位阶低、专门立法缺失、标准体系零散等结构性缺陷,提出以风险预防为主线、全生命周期管控为内容的法律制度构建思路,从加快法典落地实施、完善标准协同机制、加强责任配置、加强司法救济四个方面提出完善途径。
关键词:新污染物;环境风险管控;法律制度;生态环境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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