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新加坡聚知刊出版有限公司官方网站
65 84368249info@juzhikan.asia
诬告陷害罪“检举失实”的认定
  • ISSN:3060-8570(Online) 3060-8767(Print)
  • DOI:10.69979/3060-8767.25.03.053
  • 出版频率:月刊
  • 语言:中文
  • 收录数据库:ISSN:https://portal.issn.org/ 中国知网:https://scholar.cnki.net/journal/search

诬告陷害罪“检举失实”的认定
张哲

湖南大学法学院,湖南长沙,410006;

摘要:公民行使申诉、控告、检举权受法律约束,刑法强调“检举失实”并非诬告陷害。经分析,“检举失实”客观无捏造事实,主观是打击犯罪的过失。本文提出两步判断路径:客观上有检举依据,对依据证明度无限制,真实性达一般人相信程度即可;主观上无打击犯罪外的不良意图。互联网时代,上访中行为人引发舆论的行为应分开评价,发帖等若内容真实且不涉隐私,刑法不介入,内容虚假则可能涉诽谤等犯罪。

关键词诬告陷害罪检举失实上访;舆论行为

参考文献

[1]陈建光闫岩:《对领导干部不实举报的澄清保护机制研究》,载《行政与法》,2020年10月。

[2]肖志雄:《论我国刑法中的诬告陷害行为》,湘潭大学2013硕士学位论文。

[3]参见崔文琴诬告陷害案,江苏省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法院,(2007)杨广刑初字第145号刑事判决书;毛某某1、毛吉顺、毛吉磊等敲诈勒索案,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皖13刑终365号刑事判决书。

[4]肖志雄:《论我国刑法中的诬告陷害行为》,湘潭大学2013硕士学位论文。

[5]张明楷:《刑法学》下册),法律出版社2021年1176

[6]肖志雄:《论我国刑法中的诬告陷害行为》,湘潭大学2013硕士学位论文。

[7]参见马某诬告陷害案,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皖16刑再1号刑事判决书。

[8]参见==诬告陷害、贪污案,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4)冀刑再终字第11号刑事判决书。

[9]参见肖林生与兴国县公安局公安行政处罚纠纷上诉案,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赣07行终140号行政判决书。

[10]参见乌公(柯)行罚决字(2019)1006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11]参见弓中甫等贪污、受贿、诬告陷害案,山西省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2002)长刑终字第111号刑事判决书。

[12]参见李某、辛某诬告陷害案,河北省隆化县人民法院,(2021)冀0825刑初91号刑事判决书;李某某、白某某、孙某某诬告陷害案,河北省隆化县人民法院,(2021)冀0825刑初88号刑事判决书;张某某敲诈勒索、诬告陷害案,黑龙江省海伦市人民法院,(2020)黑1283刑初2号刑事判决书;何子云诬告陷害案,湖南省道县人民法院,(2020)湘1124刑初163号刑事判决书。

[13]参见弓中甫等贪污、受贿、诬告陷害案,山西省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2002)长刑终字第111号刑事判决书。